为了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、恪尽职守、秉公执纪、开拓创新、奋发有为,进一步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,省纪委制定印发了《广东省纪检监察荣誉奖章颁发工作试行办法》,表彰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纪检监察干部。
根据文件要求,经学校纪委申报,省教育纪工委审批,我校郑云龙、黄慧玲、张林、魏榕清等四位同志荣获广东省纪委、监察厅颁发的广东省纪检监察荣誉纪念章和荣誉证书。
据悉,广东省纪检监察荣誉纪念章颁发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,分别对符合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授予金质荣誉奖章、银质荣誉奖章和荣誉纪念章。
来源:纪委监察处
撰稿人:张林